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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阳光农廉网”监管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办法

来源:    发布时间:2015-06-04

 “阳光农廉网”监管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办法

为规范”阳光农廉网”监管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办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处理原则
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遵循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办理及时、规范登记、分类批转、存档完整。
二、受理范围
1、咨询中央、自治区、地州关于“三农”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
2、对县和乡镇党务、政务、财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和反映情况的;
3、对县“阳光农廉网”成员单位和乡镇、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等提出意见的;
4、涉及违反“三农”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;
5、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;
6、其它事项。
三、处理程序
1、按照来信来访要求,能当场答复办理的,当场答复办理。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,要按照来信来访内容,批转给相应“阳光农廉网”成员单位负责处理。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。
2、 按照群众来信来访“件件有落实,事事有结果”的原则,对来信做好启封、装订、登记、盖章工作。启封时要保持邮票、邮戳、邮编、地址及信内材料完整。随信所 附物品,如证件、现金、光盘、照片、著作等,由办信人员与原信一并登记,妥善保管。对来信内容、来信人地址或联系电话,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地点,涉及有关人 员的单位,包括建议、意见等,要准确、简明、有重点地登记清楚,及时转送。重要来信要写出摘要,需要立案调查的,应及时发函交办,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审阅。 收到信访事项后,须在15日内及时办理,对急事要急办。对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必须在60日内办结。
3、热情接待中心来访的农民群众,按照登记、接谈、受理、反馈的程序办理。
(1)登记。所有来访人都要按照要求进行登记,登记要简化手续,高效快捷。登记内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。
(2) 接谈。接访人员要按照要求核对来访人的身份、单位及住址,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,询问有关情况,做好记录。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、理由要求及以往的 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,越级、重复访原因以及来访人的异常、过激行为,与所在地有关部门沟通、联系情况,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等,认真逐一进行记录。对人 数较多且业务性较强的集体上访,监管中心协调有关单位接待。接谈时要对来访人热情和蔼,文明接待;接谈后来访人所带证件原件一律退还本人,如确需转办、备 查的,可留下复印件;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访工作纪律。
(3)受理并办理完毕后经“阳光农廉网”监管中心领导同意后反馈给来访群众。
(4)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场告知来访人。对不能当场答复的,要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。对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,必须在60日内办结。
(5)对来信来访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,要经“阳光农廉网”监管中心主任签批,报纪委办理。
(6)对接待完毕后无理取闹、故意扰乱正常办公秩序、蓄意制造恶劣影响、经说服教育无效的,及时报请同级公安机关处置。
四、投诉的受理
对来信来访处理结果有异议或不服的,可向县纪委或县直“阳光农廉网”成员单位投诉。上述有关单位(部门)接到投诉后,应立即派人调查取证、核实情况、弄清事实,在5—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,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反馈给投诉者。
如果群众对投诉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意欲再度信访投诉的,由“阳光农廉网”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商处。